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依托基金会综合资源优势,联合福山区养老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水平,因此在福山区民政局督导下,制定2019年度基金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推动基金会向专业化成长。
通过实施公开投标、项目运作、第三方评估等形式,为基金会转型专业支持型提供经验借鉴。
(二)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多样化需求,深化基金会服务。
坚守基金会宗旨,通过支持和开展农村养老公益服务项目,弘扬“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为老年群体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基金会为引领下,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通过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提升基金会在社会公益层面的认知度和影响力,进一步促进形成以基金会为引领下的社会力量参与公益发展良好局面。
三、实施规则
(一)申报主体
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及实施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农村养老类项目的主体,是在福山区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有开展相似项目经历的社会组织。
3.申报单位人员要求
申报单位要求为至少具有1名(含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成熟型社会组织,并拥有承接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申报时请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明);
4.2018、2019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以及不按期进行年检或年检结论不合格等情况的社会组织,不能参与申报项目。
(二)项目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回应的问题是服务区域老年群体普遍面临的问题,具有推广的必要性。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满足广大居民社会服务迫切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项目指向明确,受益群体广泛,公益色彩突出。
4.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和可持续性较强。
5.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三)服务范围和周期
实施区域在福山区张格庄镇院口村,服务对象为院口村26名老年人,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
四、项目购买类别
“普觉农村幸福院”农村老年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金额:≤5万
实施范围:张格庄镇院口村
项目主要内容:
①针对福山区张格庄镇院口村26名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群体,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方案,建档立卡。提供家政服务、上门陪护、取送餐食、健康服务、心理慰藉等服务;
②每户每月累计上门服务服务时间不低于5小时;
③每月至少开展1次大型主题服务,满足老年群体在同辈群体交流、精神文化生活、文娱活动等需求;
④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对于社会组织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5%。
五、详细方案程序
阶段 |
工作安排 |
时间节点 |
评审 及 立项阶段 |
1.方案确认 |
8月9日 |
2.采购推介会 |
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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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调研 |
8月13日—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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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申报 |
8月16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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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审及立项 |
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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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签约阶段 |
6.获选项目公示 |
8月23日—26日 |
7.签订协议并立项 |
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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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阶 段 |
8.资金拨付 |
9月1日前 |
9.项目启动 |
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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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期评估 |
2020年3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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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阶段 |
11.末期评估 |
2020年8月中旬 |
12.活动总结 |
2020年8月下旬 |
六、经费保障
本次公益资金总额≤5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予以调整。
七、项目监管
(一)监督方式
社会监督。积极公开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布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管要求
1.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规范经费使用。坚持“项目资金拨付主体与执行主体”一致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机构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2.获资社会组织违反合同约定和附件《资金管理细则》的,一经发现,将终止后续资金的拨付,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项目购买方提出申请。未经购买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