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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2018-12-29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本基金会将根据本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处统筹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重大事件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公开事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本基金会主体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五条  及时准确原则。本基金会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六条  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本基金会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规范有序原则。本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第八条  分类公开原则。本基金会按重大事件和日常性信息分类公开,即根据章程规定,属于重大活动或事项,按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公开;一般性公益慈善项目及活动,按日常性信息公开。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基金会按照“合法、真实、利民、及时、无偿”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包括: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重要关联方、联系人、联系方式、网站及微信网络平台、专项基金等分支机构信息、规章制度等;

(二)本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

(三)本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等;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具体公开信息的内容,可根据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具体目标确定。    

第四章 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

第十条  年度工作报告。本基金会在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时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全文和摘要。      

第十  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及时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及时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

第十  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本基金会网站(www.pjjj.org),同时也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机构出版物、大众媒体、现场公开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所有;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81229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