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基金会更好地参与和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秘书长。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 基金会按其特点进行分类,统一部署,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二)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全会工作;
(二)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
(三)自身建设。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制订目标,每年3月底前,秘书长负责组织报送年度工作目标;
(二)书面汇报,秘书长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
(三)民主测评,参评人员对照书面汇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秘书长进行综合测评;
(四)计算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主管领导测评占30分,部门测评占30分,民主测评占40分;
(六)审定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将考核结果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
(三)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所有;
第八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8年12月29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