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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

2018-12-2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简称“基金会”)为切实加强工作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社会组织联络员条件

第二条  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设联络员一名,联络员应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在本基金会工作岗位比较稳定,熟悉社会组织业务工作、了解社会组织政策等。确定联络员后,要填写《省管社会组织联络员报名表》,及时发送至电子信箱:sdsshzzzh@126.com

第三章  社会组织联络员职责

第三条  保持与登记管理机关的经常性工作联系。

第四条  经常浏览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门户网站,定期查看“通知栏”。

第五条  经常浏览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网站。

第六条  加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建立的相关QQ(群名:山东省管社会组织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群名:山东省社会组织微信工作群1、2、3、4)。

第七条  及时了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动态并向基金会领导报告。

第四章  社会组织联络员变更

第八条  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重新确定联络员的,或联络员联系方式出现变动的,必须及时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报备。对因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变动报备不及时,造成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络不畅、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所有;

第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81229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