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觉公益基金会发展战略及慈善公益使命与远景,推进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规范、协调、高效管理,提高基金会预算执行效率、充分发货公益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普觉基金会及各志愿者大队。
第三条 本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是以战略目标为导向,通过对未来一定期间内的公益慈善活动和相应财务结果进行全面预测和筹划,科学、合理配置各项财务和非财务资源,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分析,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指导公益和慈善活动的改善和调整,进而推进实现基金会战略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将慈善和公益活动以战略目标为中心有机结合,目标和责任横向分解到基金会各内部机构,纵向分解到所属志愿者大队或专项基金,使基金会上下目标一致,业务与财务紧密融合,实现业务范围全部覆盖、管理流程全程跟踪,确保基金会各项预算目标完成。
第五条 本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统筹协调。将基金会的全部资源和经济、公益慈善业务活动统一纳入预算,以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统筹配置资源,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的制定、下达、执行、分析和调整,保证基金会上下协调配合,安全与效益、事权与财权有机统一,财务预算和业务预算紧密融合,实现上下结合、横向匹配、总体平衡。
(二)提升绩效产出。将公益慈善意识和公益慈善效益导向贯穿基金会预算管理全过程,积极拓展公益慈善项目,努力增加慈善资金;挖掘内部潜力,大力控制无效支出;规范捐助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将预算指标分析、绩效管理、预算定额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强化基金会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提高预算管理工作质量。
(三)强化刚性约束。围绕实现预算目标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基金会预算激励和考核的力度、频度、时效性和针对性,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控制,严肃结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预算的刚性约束。
(四)分级归口管理。按照基金会治理结构和管理职能定位划分预算管理层级,实行理事会、基金会内部机构、基金会基金项目分级管理和内部机构归口管理。基金会各内部机构按照系统负责、专业负责要求实行预算归口管理,根据各自职能和权限,负责本机构及负责公益志愿者队伍的预算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六条 本基金会对各公益慈善项目及负责机构实行全方位预算管理;各公益慈善项目及负责机构是全面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对基金会下达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第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对全面预算管理负第一位责任,秘书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预算管理日常工作。基金会内部机构负责对本机构、本系统预算实施管理。
基金会内部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全面预算管理负第一位责任,选择本机构内部人员负责日常预算工作。
第八条 本基金会设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秘书长担任,成员基金会内部机构人员组成。
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各成员部门指定具体人员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组织研究制定预算管理制度;联系理事会成员年度捐赠款项,向各理事进行对接沟通;组织研究制定预算,协调研究预算制定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平衡预算,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组织研究预算分解和调整方案;研究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建议;形成年度预算报理事会。
第十条 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拟定年度预算分解方案及有关预算编制程序、方法,组织和指导基金会内部机构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内部机构预算建议,进行综合平衡;;对预算调整事项,根据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出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内部机构预算管理职责:提交预算的编制,负责收集公益慈善项目收支预算;根据基金会下达的预算指标,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确定年度预算目标和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依据
预算要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市场形势的分析和判断、基金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基金会公益慈善活动管理相关政策、研究确定的预算条件以及实际情况、计划安排、历史数据等资料编制。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内容
全面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业务活动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财务预算、预算编制说明等五个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业务预算
业务预算是与公司日常业务直接相关的预算,反映基金会接受捐赠收入与公益慈善活动支出的构成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捐赠收入预算包括预算期内各类已有专项公益基金预期实现的收入和基金会新增专项基金捐款收入,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净资产、年度公益慈善活动支出、预测的市场形势等内容编制。
(二)投资收益预算是基金会为了公益基金增值保值而进行的投资活动,在预算期内获得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收益的预算,根据预算期内所投资理财或公益项目而获取的收益情况编制。
(三)人工成本预算包括职工薪酬及各类用工形式相关支出的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年度工资总额未下达前参考上年度分配数)、基金会招募计划、用工总量、用工形式等编制.
(四)业务成本支出预算包括预算期内基金会进行公益项目数量、慈善活动标准发生的业务成本支出,该项支出包含:捐助金额、捐助活动发生的相关成本支出等。主要根据上年实际净资产余额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预算年度捐赠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分项目、分责任进行编制。
(五)管理费用预算和筹资费用预算是指基金会预算期内基金会预计发生的行政性费用支出和筹集捐赠资金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预计的捐赠收入金额和业务成本支出金额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资本预算以当年投资计划为主要依据,按项目、分投资性质分别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等,根据预算期内基金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关投资分析资料,分项目、分投资用途编制。
(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根据基金会预算期内无形资产购置或处置情况编制。
(三)权益性投资预算根据预算期内所投资项目或权益转让情况分别编制.
(四)债权性投资预算主要是基金会根据投资计划,对预算期内所要发生的债权性投资发放、收回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资金预算是在预算期内需要筹措的各类公益资金,包括理事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其他法人与自然人捐赠公益资金等。
第十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资金预算为基础,根据现有的资本、资金等状况,编制预算期企业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预算期末的资产负债表。
预计利润表根据捐赠收入预算、业务活动成本预算、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预算、投资收益预算等有关资料,按照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预计现金流量表根据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等资料,按现金流量表内容和格式编制.
预计资产负债表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情况和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等有关资料,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预计所有者权益表根据预算期预计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资料,按照所有者权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第十八条预算编制说明是对预算编制过程各项预算基础数据的来源、预测依据及市场环境、形势等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说明.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预算年度内基金会公益活动主要指标情况;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确保完成预算指标的主要措施及工作安排;可能影响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内部机构根据职责分工编制预算,确保管理职能和预算编制责任相匹配。内部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确保各项预算科学合理、有效衔接。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二十条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按基金会内部机构职责及预算分工,各内部机构于11月份编制下年度相关预算,11月25日前各内部机构将编制好的预算报基金会财务部门。基金会财务部门编制基金会下年度预算初稿并于11月底前将预算报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财务部将审议修改后的预算报理事长,并提交理事会,经过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二十一条月度预算编制程序
基金会财务部按照下发执行预算按照基金会内部机构提供业务活动分解到每个月,形成月度预算,下发给各内部机构,每月终了后对月度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作为业务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未能完成月度预算的扣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预算外费用、例外事项需要申批程序参见本实施细则的第五章。
第五章 预算外费用及例外事项管理
第二十三条预算外费用支出是指基金会各内部机构在基金会已经批复下达的年度预算以外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各内部机构提出预算外费用支出申请计划:
(一)在年度预算以外,因突发、临时布置等因素而新增加的工作和任务,确需增加预算外费用开支的;
(二)年度预算内未考虑事项;
(三)其他预算外事项。
第二十四条预算外费用支出审批程序
基金会发生的年度预算外各项费用支出,由费用预算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部审核,能在基金会年度预算内平衡的费用,由财务部报基金会秘书长或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无法在基金会年度预算内平衡的费用,由财务部报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待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例外事项的审批程序
例外事项是指未能在预算中考虑的特殊或紧急事项,一般指在时间上无法及时履行正常决策程序而又需发生支付的事项。在例外事项发生时,基金会有关部门提出例外事项,由理事长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批准执行,事后应按基金会相关制度尽快补充完善决策程序.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下达预算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如遇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出现重大偏差确需调整的,由预算调整需求内部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充分的依据,报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形成报告报理事长,并提交理事会履行规定的决策或审批程序后,下达调整预算。
第七章 预算的控制、分析及考核
第二十七条预算的控制
经基金理事会批复的预算,基金会各内部机构必须认真组织落实,要将预算作为组织、协调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并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全方位的预算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十八条预算的分析
基金会应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分别于每年1月25日前、7月25日前开展一次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部向各预算执行部门反馈预算支出实际执行情况,各费用控制责任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实际执行与预算的偏离情况,并将分析报告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基金会半年预算分析报告,分别于1月30日前、7月30日前提交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及评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年度预算完成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九条预算的考核
基金会对各内部机构及预算责任人负责的预算实行年度考核与月度考核,对预算责任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主要指标纳入预算责任人的年度和月度业绩指标考核。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基金会财务部门。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修订由理事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实施后其他前发文件中涉及全面预算管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