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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2014-08-19 |

山东省普觉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使日常管理有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管理除根据《劳动法》外,均依据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试用工、临时工)。

(二)录用

1、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用人部门应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岗位描述,经秘书长批准后,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执行招聘程序;

2、录用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办理试用手续,入职时间以办公室核准时间为最后依据,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表现突出,经秘书长批准可缩短试用时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领取转正申请表,送交办公室办理转正手续;

3、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者,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期;

4、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向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3)员工登记表(如实填写);(4)体检合格表(市级医院);(5)一寸彩色登记照两张;(6)其它必要文件。

5、试用期满一经正式录用,即办理用工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它手续。

(三)自愿离职

1、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提出自愿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秘书长。

2、离开前,须做好移交工作,将领用的物品(文件、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退回。

3、所有手续办完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离开。但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基金会的资源进行各种活动。对基金会造成恶劣影响者,基金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非自愿离职  基金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予以辞退:

1、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试用人员 ;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责任事故;

3、不服从工作分配,无事可干的富裕人员;

4、多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5、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基金会良好形象的;

6、有吸毒行为的,立即辞退并移交相关部门。

离开前,须做好工作移交,将领用的物品(文件、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退回办公室;所有手续办完后由秘书长签字方可离开。但离职人员不得利用基金会的资源进行各种活动。对基金会造成恶劣影响者,本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辞退人员从辞退之日起,即与基金会脱离任何关系。